2009年9月7日星期一

人壽保險的種類


簡介

眾所週知,「人壽保險」會於投保人去世後,為其家屬提供現款作財務支援。為迎合大眾需要,人壽保險往往還會包含儲蓄成分,讓投保人既可有保險保障,也同時可為未來儲蓄。除此之外,投保人更可根據個別需要,在基本「人壽保險」合約上附加其他保障項目,例如:危疾或傷殘保險。

正因為「人壽保險」提供多元化的保障及儲蓄成分,投保人的保費供款會按比例支付各種保障項目。因此,投保人應該注意供款的實際用途,如果個人打算以保障為主,儲蓄為副的話,應該選擇保障額較高及保障範圍較全面的類型,而儲蓄額相對減少;相反,如果保費的絕大部分花在儲蓄上,那麼保額及保障範圍自然相對減少。

「壽險」發展一日千里,產品日新月異,除了傳統的保險類型外,還有種類繁多的新興保險產品,例如:「退休儲蓄計劃」、「女性保險」等等。


定期壽險

「定期壽險」屬純粹「人壽保險」,並無儲蓄、投資成分、紅利,只會在投保人去世時提供賠償。合約設有定期時限,例如 10 年或 20 年。期滿而未有索償的話,合約便會自動終止。

「定期壽險」提供的保障於保險合約生效期內維持不變,但是投保雙方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保額。以樓宇按揭這類定期保險為例,投保人可以因為按揭的欠款遞減而減少投保額。


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兼具保障及儲蓄功能,投保人在世時,可以定期收取因儲蓄而累積的「現金價值」;投保人一旦去世,受益人可獲得一筆過包括紅利在內的款項。投保人通過定期交保費予保險公司作投資之用,便可以分得紅利。


儲蓄壽險

「儲蓄壽險」以儲蓄為主,在指定的合約期滿之日,投保人可獲一筆過之款項。假如投保人在合約期滿之前去世,保險公司則會提供死亡賠償,因此「儲蓄壽險」也有保險保障作用。


女性保險

「女性保險」顧名思義是專門為女士而設的,目前市場上女性保險各式各樣,大部分都配合「儲蓄人壽保險」,再加上專為女性而設的保障,例如:嚴重女性疾病、免費或優惠婦科檢查、妊娠期間出現的疾病;甚至包括初生嬰兒出現先天性疾病,只要屬於合約上列明的保障範圍,都可以獲得賠償。有些合約更會送部分投保額給投保人作為初生嬰兒的賀禮。

問: 我剛剛結婚,打算盡快生孩子,買女性保險時要注意甚麼呢?

答: 不論投保人欲購買哪類保險計劃,必須配合自己的需要,「女性保險」當然也不例外,例如已經有數名子女或計劃不生育的女士,自然不需要懷孕保障,相反剛結婚或打算生育的女士,便應該購買有懷孕保障的「女性保險」計劃。

大部分「女性保險」都會提供每年一次或兩年一次的身體檢查,但是投保人應該留意是不是終身享有,還是檢查次數有限;此外也應該留意檢查項目是否合用,例如:年輕女性應該有德國麻疹抗體測試,生育年齡婦女則需要子宮頸細胞檢驗,年長女性需要檢驗膽固醇、鈣質水平等,這樣才能發揮預防疾病的功用。

「女性保險」的另一個特色是提供十分廣泛的疾病保障,但設有「等候期」,須待「等候期」過後,對有關疾病的保障才會生效,保險公司的「等候期」差別甚大,短則 45 天,長則 90 天,至於懷孕保障的「等候期」更會長達 300 天至一年不等。所以投保人在投保前應該特別留意保障的生效期。


兒童保險

由於兒童不是家庭經濟支柱,投保的目標主要是儲蓄,因此,兒童保險是以教育基金形式為主。

買兒童保險應注意甚麼?

問: 我想用子女的積蓄替他們買「儲蓄保險」,供未來升學之用,在選購兒童「儲蓄壽險」時,應該留意哪些事項?

答: 巿場上不少壽險公司都有「兒童儲蓄壽險」,顧名思義是專為兒童儲蓄而設,並且兼具「人壽保險」成分。如果父母想為子女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可以加上其他附加條款,例如:意外及醫療保障等等。

供款期屆滿後,父母可以分期提取現金價值供子女升學之用,或將合約轉為成年「人壽保險」,讓子女繼續得到保障。由於「兒童儲蓄保險」以儲蓄為本,故父母越早為子女購買,則累積的儲蓄額自然越大。

值得一提的是,父母應該留意兒童儲蓄保險計劃中是否備有「保費豁免」條款。這項條款的好處是:即使負責供款的父母在保險計劃期間因發生意外而無法供款,保險公司將會豁免供款,讓合約繼續生效至期滿。其實,保費豁免條款保障所涉金錢不多,只是佔保費一個極少數目,故父母替子女購買「兒童保險」的同時,應該考慮同時購備「保費豁免」條款的保障。

兒童應該在甚麼年齡開始購買兒童保險呢?

問: 我的孩子這個學年入讀幼稚園,未來 20 年的教育費用可真不少,因此我打算為他購買「兒童儲蓄保險」,省卻日後要為他的大學學費大費周張。不過我兒子只有三歲,在現階段買保險不知是否適合?

答: 一般來說,購買兒童保險越早越好,原因有三:首先,孩子年紀越小健康情況越佳,可保性也越高,事實上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接受為剛滿月的兒童投保;其次是兒童保險屬於儲蓄加「人壽保險」的保障,因為以儲蓄為主,越早購買,儲蓄額也會越大;最後是「兒童保險」皆設有投保年齡上限,普遍是 10 至 15 歲,一旦大過指定年齡,保險公司便不會接受投購「兒童保險」的申請。

問: 我兒子何時才可以取回「現金價值」呢?

答: 「兒童保險」都設有供款期限,一般是在子女年屆 18 或 21 歲,就可以分期取回「現金價值」;也有部分保險公司會根據投保人的要求,將合約轉為成年人的「人壽保險」;有些保險公司甚至提供免供款的終身保障。


危疾保險

假如投保人證實患有保險條項列明的嚴重疾病,例如:癌症或心臟病,保險公司會提供一筆過現金賠款。又假如投保人生前未曾因患上絕症而取得任何索償,大部分「危疾保險」都會在投保人死亡時提供賠款,這類保障多屬附加條款,成為「終身壽險」或「儲蓄壽險」合約的一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投保人會將「危疾保險」與「醫療保險」混為一談,其實「醫療保險」屬於一般保險,只會賠償投保人因病或意外受傷需要接受治療的醫療費用。


http://www.hkfi.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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