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星期四

如何行使「冷靜期」權益?

問: 甚麼是「冷靜期」呢?

答: 顧名思義,「冷靜期」是給與投保人一段時間冷靜下來看清楚簽署購買的人壽保單是否切合自己的需要,又是否需要中斷舊單買新單,因為有些投保人可能未有考慮清楚便簽署投保申請書。

問: 我需要留意甚麼呢?

答: 投保人應該小心看清楚保險建議書,或者向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部核對所有保障範圍和條款。由於保險公司是以前置式收費,開始供款的首幾年度繳交的保費通常用作行政費,保單不會累積很多現金價值,所以投保人應該善用「冷靜期」,考慮清楚是否願意長期供款,不然,如果只供款一段短時間便退保,則只會得不償失。

問: 那麼,如果投保人在「冷靜期」內決定取消新保單,該如何是好?

答: 投保人應該立即致函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部,要求取消保單,取回所有保費,緊記應保留副本作紀錄, 為安全起見,投保人可以致電保險公司的專責部門,確定對方已經收到取銷保單的信件。

問: 有人告訴我「冷靜期」的計算方法是由收到保單當日開始計,那麼慢慢考慮也無妨!

答: 你錯了!「冷靜期」是由投保人簽署投保申請書當日起計,最多不超過 21 天,絕對不是等到收到整份保單當天才開始計算,所以投保人簽署投保申請書後便應立刻自行計算日子; 此外,保險公司會在冷靜期屆滿前五天發通知書通知投保人限期日子,投保人應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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